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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陕西累计173例​,新增8例 西安多区域出行管控

三秦青年 2020-09-04

陕西新增8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确诊病例累计173例


截至2月6日10时,陕西新增8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新增疑似病例71例。新增确诊病例中,西安市4例、汉中市1例、安康市2例、榆林市1例。陕西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73例(6例治愈出院),其中输入性病例101例,密切接触者65例,无明确接触史病例7例。累计确诊病例中,西安市74例、宝鸡市10例、咸阳市15例、铜川市7例、渭南市9例、延安市7例、榆林市2例、汉中市20例、安康市21例、商洛市6例、杨凌示范区1例,韩城市1例。全省现有疑似病例238例。全省新增密切接触者615人,累计7655人,均集中医学观察。新增解除密切接触者641人,累计解除密切接触者2393人。


患者1,女,83岁,现居西安市莲湖区,有武汉返陕人员接触史。2月2日出现症状,主动告知社区后,被转至西安市中心医院就诊。2月6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西安市胸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2,男,48岁,现居西安市未央区,1月19日、1月22日曾到过西北商贸中心。1月29日出现症状,2月3日到唐城医院就诊。2月6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西安市胸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3,女,49岁,现居西安市碑林区,在东门人人乐超市工作。1月31日出现症状,2月3日到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就诊。2月6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西安市胸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4,女,66岁,现居西安市莲湖区,与武汉来陕人员有聚餐经历。1月27日出现症状,2月2日被转运至莲湖区大兴医院就诊。2月6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西安胸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5,女,62岁,现居汉中市镇巴县,与2月4日确诊患者14有接触史。1月27日出现症状,28日到镇巴县中医院就诊。2月6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汉中市中心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6,女,  27岁 ,现居安康市白河县,长期在武汉市工作,系2月5日确诊患者18的女儿。1月20日从武汉市到安康市白河县,2月4日被转运至白河县医院隔离,患者胸部CT显示右肺下叶感染并胸膜增厚。2月6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白河县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7,女,51岁,现居安康市白河县,与2月5日确诊患者18为夫妻关系。2月4日采集标本,经安康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2月6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白河县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8,男,60岁,榆林市定边县人,有武汉返陕人员接触史。1月28日出现症状,2月2日到榆林市定边县张崾先镇某诊所就诊,2月4日到定边县医院就诊。2月6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定边县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西安未央、新城、灞桥、阎良、经开出行管控


继雁塔、长安、鄠邑、周至等几区 (西安多个区县实行出行管控:每户每两天最多派1人外出采购推出出行管制措施后,昨天西安又有几个区发布了相似举措:

未央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5日24时起,在一级响应期内,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群众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非必要的外出活动,不与涉及高疫区人员或者处于留观期的人员密切接触。小区(村)住户每两天只安排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减少人员流动。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需要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等国计民生的企业上班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出。
二、严格社区(村)民进出。因上班需进出的人员,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由各社区(村)检查点查验确认后,可以通行;没有单位介绍信或未经社区(村)检查点确认的,一律不许进出小区(村)。外来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到政府指定酒店留观14天,留观期满后方可回社区(村)居住。
三、涉及被隔离区域(小区、楼宇、村组),按照《居家留观管理办法》执行,一律禁止外出。对不落实留观规定的人员,特别是涉及高疫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集中隔离。
四、各部门、各街道、各社区(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链条。
五、对拒不执行社区(村)工作人员管理劝阻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纪律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29-89572210)进行咨询。
西安市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5日


新城区

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二个一律”通告如下:
一、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小区要严格执行“一测二人三问”(测一次体温、每个卡口两个人值守、以及“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有没有去过疫区或者接触过疫区人员”三个问题)。
二、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进入。
三、小区之外人员和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西安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街道、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五、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街道社区要主动提供就医服务。
六、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八、河道边和小区内的凉亭、公园、地下室、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从事打牌等娱乐活动。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西安市外返回新城的承租人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新城。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必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十、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经营人员、购物居民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十二、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从严处理。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新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灞桥区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实施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一、辖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已审批的酒店等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消杀,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辖区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不得进行各类婚礼庆典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并向村、社区(小区)备案。
三、辖区所有农村、小区及各类单位不得允许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办)或单位许可。所有农村、小区及各类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卡检查,按要求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所有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除伤病救治、经批准营业的工作机构人员上下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外,每户每3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出村、小区须登记事由、时间,采买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临时关闭农村、小区内会所、活动中心、篮球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所有村、小区必须设立有害垃圾固定投放点,设置明显标识,收集废弃口罩。普通废弃口罩须密封装袋后投放,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贴红色标记,由专人上门收集。
六、市外返回人员必须主动报告,由所在村、小区或单位监管,居家自行隔离14天,每天记录体温。隔离期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区疾控中心同意,由所在街道发放解除留观告知书。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小区)或单位报告。经批准开复工的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详细检查和消毒,对员工全面排查和培训,如发现重点疫区来的人员,要立即登记报告。
七、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村、小区,须在封闭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实行挂牌管理,定时强化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
八、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辖区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户一律暂停出租业务。房东须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灞桥区,确保逐人通知到位。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要主动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辖区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十二、广大群众发现从疫区来的人员要积极举报,对提供重大线索者,将比照相关规定给予重奖。举报电话:029—62739000,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西安市灞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阎良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外出活动。除购买生活必需品外,一律不得外出, 杜绝走亲访友和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 的地区。必须外出的,请自觉戴口罩,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并压缩外出时间。与人交流时,保持 1.5—2 米及以上距离。

 二、主动登记信息。从武汉、除武汉外湖北其他地区、南阳、 杭州、温州、深圳、广州等重点疫区来(返)阎良、去过或途径 以上地区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所在社区(村)居(村)委会登记 相关信息,并在我区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隔离观察。 

三、主动配合留观。留观人员要识大局、顾大体,严格遵守隔离留观要求,主动配合,稳定情绪,自觉留观,如需要帮助请 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广大群众如发现应留观隔离人员没有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的随意出入、走动的,请拨打电话 110 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四、做好个人防护。如果条件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尽量一人一间居住。居室勤开窗、常通风、定期喷洒消毒。家庭成员之间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五、注重体温监测。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每日不少于两次)。若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到阎良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经开区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扩散,有效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经开区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开业。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区内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经批准营业的酒店等公共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区内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人员聚集性活动,不得进行各类庆典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并在举行活动前向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29—83663228)备案。
三、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区内所有居民群众,除伤病救治、经批准复工开业的机构人员上下班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区内居民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加强社区、居民小区和单位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区内所有社区、小区物业及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登记点,24小时对出入人员、车辆等进行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作业,所有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区内所有社区、居民小区及各单位不得进入外来人员及车辆,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社区、小区物业或单位许可。
五、自觉报告市外出行情况。区内市外返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小区物业或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观察。所在社区、小区物业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小区物业或单位报告。对隐瞒市外出行经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认真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违反相关规定外出的,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拒绝接受集中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内广大群众发现不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隔离人员擅自外出的,应及时举报或报警。
七、做好市外返回人员引导和居住观察。区内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房房东一律暂停出租业务。出租房房东必须做好市外拟返回我区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暂时不要返回我区。
为解决好部分外地返回西安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的居住困难问题,安排我区返工、返学、返岗人员在指定宾馆、酒店居住观察,我区将严格做好有关消杀防疫和管控工作,确保居住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活便利(联系电话:86538525)。
八、发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作用。区内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参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服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同时积极引导和带动家人、亲友、邻里、同事,共同协助社区、小区物业、单位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九、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社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等依法依规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区内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隐瞒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拒不听从劝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全区各社区、小区物业、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机构必须积极配合各级疫情防控机构,主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合理方式,积极向区内广大群众传播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4小时监督电话:029—83663228,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
西安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5日


全国情况:



全国新增确诊3694例

累计28018例


据国家卫健委统计,2月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694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61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1365人。新增重症病例640例,新增死亡病例73例(湖北省70例、天津1例、黑龙江1例、贵州1例),新增疑似病例5328例。


截至2月5日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018例,累计治愈出院1153例,隔离治疗26302例(其中重症病例3859例),累计死亡病例563例,现有疑似病例2470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82813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86354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42例:香港特别行政区21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台湾地区11例。




湖北新增确诊2987例

新增死亡70例

2020年2月5日0时-24时,湖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987例,全省新增死亡70例。


截至2020年2月5日24时,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9665例,其中:武汉市10117例、孝感市1886例、黄冈市1807例、随州市834例、荆州市801例、襄阳市787例、黄石市566例、宜昌市563例、荆门市508例、鄂州市423例、咸宁市399例、十堰市353例、仙桃市265例、恩施州144例、天门市138例、潜江市64例、神农架林区10例。已治愈出院633例。死亡549例,其中:武汉市414例、黄石市2例、襄阳市2例、宜昌市6例、荆州市10例、荆门市17例、鄂州市18例、孝感市25例、黄冈市29例、咸宁市1例、随州市9例、仙桃市5例、天门市10例、潜江市1例。目前仍在院治疗14314例,其中:重症2328例、危重症756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90997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64127人。



专家:

按新版诊疗方案标准 疑似病例可能增加



2月5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医疗物资保障的生产、调度、进口等相关工作进展,解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无症状感染者传播力较弱

国家医疗专家组成员李兴旺:无症状感染者本身没有明显的临床表现,比如讲发热乏力等,但是做咽拭子检查,核酸检测是阳性的。目前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是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更多地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无症状感染者病情偏轻,病毒量相对少,因此在传播能力上可能会弱一点。

按新版诊疗方案标准 疑似病例可能增加
国家医疗专家组成员李兴旺:轻症病人有低热呼吸道表现,因此第五版诊疗方案对于疑似病例判断的标准将“发热”改成了“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这样可能会增加疑似病例数量,但及早收集、搜索出这些病例,对控制疫情、控制传染源是很有好处的。

病例加重通常在病程第9天到第12天

国家医疗专家组成员李兴旺:相当一部分病人发病时中低热症状不是很重,加重时间更多是在病程的第九天到十二天,加重之后有快速进展的过程。这个经验总结对早期控制患者病情,加强治疗措施很有帮助。
未接触感染者 偶尔咳嗽不必恐慌
国家医疗专家组成员李兴旺:在传染病的诊断上,除了关注临床症状,可能更多要关注流行病学表现。如果没有接触感染者,偶尔咳嗽一下,没有必要恐慌。

患者出院标准全国统一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愈出院标准全国统一,目前标准为:第一,体温正常三天;第二,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第三,胸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第四,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为阴性。

口罩日产量已达到1480万只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郝福庆:目前各地正在日夜兼程增产。3日,全国22个重点省份口罩产量已经达到1480万只,总体看口罩产量呈现持续上升的势头。一线急需的医用N95口罩优先保障,一般的防护请大家尽量不要挤占宝贵的医用资源。



秦青筹


“抗击疫情,希望同行”

——陕西希望工程特别行动公益募捐活动


捐赠明细查看

公示|640519.54元!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明细 (截至2月1日22时)


第二批公示|259771.67元!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明细(2月1日15时至2月3日15时)


第三批公示|157972.32元!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明细 (2月3日15时至2月5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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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我们皆是防线!

加油武汉!加油中国!


 - THE END -

◆来源 |陕西都市快报

◆编辑丨小红

◆校对丨一休、西约

◆审核丨闫博、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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